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工商总局9月2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抓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查处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创业创新;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要准确把握、落实《查处办法》的新理念新原则。《查处办法》扩展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查处工作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立足职责法定,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厘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各地要准确把握、坚决落实,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切实履行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查处办法》的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阐释《查处办法》的新理念新原则,把《查处办法》的培训纳入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实到位。
《查处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