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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的定义及区别

时间:2021-11-15 09:32:14    浏览:10510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的定义及区别


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及特点

(一)合伙企业
1、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特点:
(1)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二)个人独资企业
1、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2、特点:
(1)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个人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有限。个人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4)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个人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三)个体工商户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特点:
(1)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西安市的个体工商户一般在经营地所属的工商所办理。
(2)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  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实行核定征收。
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种及税率
(一)主要税种明细表

(二)其他说明
1、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涉及的其他税种有:印花税、水利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等;
3、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对比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性质,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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