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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公司增值税相关问题

时间:2021-10-19 10:27:31    浏览:6961

来源:中税网






问题描述



我们是刚成立的物业公司,现接一个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与甲方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的款打给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我们再开票给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保安和保洁人员都是和我们签合同,并由我们负责工资社保发放缴纳,请问在缴纳增值税时这块工资社保可不可以扣除差额交税?
还有就是我们公司直接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话,这块工资社保可不可以扣除差额交税?
再就是用的劳务派遣公司的保安,劳务派遣公司开的普通发票可以抵减缴纳差额税吗?



专家回复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外,增值税没有其他差额扣除的政策。无论和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签合同还是直接与甲方签合同,增值税均不得差额缴税,即贵物业公司不能从取得的物业服务收入中扣除支付给保安和保洁等员工的工资差额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公司允许选择采用差额纳税政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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