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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26期)

时间:2021-09-22 16:49:38    浏览:4092

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


1.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点击查验按钮后,为什么不弹出查验结果? 
浏览器禁止弹出窗口,请将“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加入到允许的网站地址。
具体操作为:依次点击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设置】”,在要“允许的网站地址”的输入栏中输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添加】-->【关闭】-->【确定】”,再次查验即可弹出查询结果。
2.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时候,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15%的税率是否不能叠加享受?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3.营业账簿印花税有什么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条仅适用于2021年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热点专题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二)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2.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二、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五、本公告自202191日起执行。” 
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91日起施行。19977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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